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实际情况可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发回重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民事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受害人,而不是他的亲戚、朋友或其他人。
第二,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侵犯民事权益的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无法找人追究责任、无法办案、无法审理、无法判决责任给谁承担。
第三,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法院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
第四,民事起诉必须是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
第五,民事起诉必须不是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会重复受理、重复审判。就算错误重复立案,在诉讼程序中,也会被依法驳回。
第六,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