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办理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
(2)地税税务登记表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最近两个月的财务凭证。有退休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及退休证原件(事业单位携带财务凭证和编制手册);
(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
(5)参保单位参保登记前发生事项(单位名称、人数、微机管理编码)变更的,需持地税部门《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登记办理程序:
(1)携带优盘拷贝失业企业端报盘软件,按程序要求完成报盘数据;
(2)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3)业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审核并录入《职工失业保险增员、减员变动表;
(4)参保单位持地税税务登记表原件到单位所在区地税局规费科登记。(养老、失业去一次即可)
3、相关规定:
(1)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职工人数必须与地税税务登记表从业人数相符,若参保单位有异议,参照以下材料:
①以地税部门《税务变更登记审批表变更的人数为准;
②近二个月的财务传票中《职工工资发放表中人数;
③以前年度成立的参保单位参照《劳动统计年报表。
(2)参保人员若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需提供劳动部门鉴证的《农民合同工合同及协议书。
(3)参保单位填报的月工资额为当前月份发生的工资额。
(4)每月1-25日法定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