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申请。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3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申请住院治疗。
第二步:受理。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第三步:审核。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将对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发放。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生育补助金。
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