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省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流程到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办理审批程序且取得省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并凭该证明直接向开平市农业局检疫申报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跨省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需要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猫、犬和活羊跨省调运的需要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驻点官方兽医)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经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经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在《检疫申报受理单》中勾选“不受理:理由”的意见;
3)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经核验,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办理机关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现场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审查人员完成材料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至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施加检疫标志并制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以通过,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开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疫申报点现场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
6.监督检查配合。
申请人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检疫证明有效期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出省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