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2019年6月份后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6月1日起,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7元调整为15.5元,平均增幅5.5%。
按照规定,德州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这已是德州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较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上涨950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今年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这些因素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供了现实需求与基础条件。
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