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养老金2020怎么上调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本方案进行调整。
2019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2019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9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8年12月退休,2019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