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1、已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的。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