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报检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2、现场检疫合格证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证明4、《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报检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5、非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松属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除害处理合格证》、海关或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检疫检验证书、原调出地签发有效期内的检疫证书(以上材料提供其中一种)6、货物票据(发票、订货合同或协议)7、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二、办理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林业局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林业局门口值班室(办证室)
五、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并退回,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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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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