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机构
雷州市林业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