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支付顺序
项目
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负担
退休人员负担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按政策规定自费
实际发生费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起付线支付标准
第一次入院
第二次入院
第三次及以上入院
共
付
段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注:1、按政策规定自费(支付顺序1)是指基本医疗外的费用发生额。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上述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