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市政道桥\管线等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新证、变更、延期)。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规划技术规定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除外),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5)已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6)已取得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适用于个人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1:1000实测地形图,并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电子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如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时已提供该项资料内容的无需再提供。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平面图须以实测地形图为背景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CAD2006以下版本DWG格式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属小区规划内部道桥、管线工程的,需提供。
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无须提供)。
独立用地的路桥、管线及站场工程需提供。
独立用地的路桥、管线及站场工程需提供。
非独立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需提供。
设计单位盖章,及申请人签名指模或申请单位盖章。
在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已提交的无需再提供。
涉及设计图纸修改的,应提供。
准确填写申请报告、申报规划许可事项及提交资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或个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