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答】:以下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的房屋权属信息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企业间相互借款设立抵押权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
·已发布拆迁公告的房屋。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申请抵押的房屋不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
【问】: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供哪些要件
【答】: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办理。申请人为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抵押人提交的要件:
·未婚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已婚且房屋为婚内取得的,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离婚的,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的,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持身份证办理即可。
·丧偶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持上述材料办理。
独栋的房屋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抵押权人提交的要件: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抵押双方提交的要件:
·大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主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还需提供债务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供货关系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答】:办理供货关系的抵押登记,除应正常提交的材料外,应在供货合同、抵押合同中明确注明担保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
【问】:如何办理反担保
【答】:除应正常提交的材料外,其中提交的合同应为主债权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反担保合同。
【问】:抵押登记的收费标准
【答】: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问】: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限
【答】: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