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职工
1.从发证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3.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4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城镇居民
1.从发证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3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农村居民
1.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2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3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4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父母享受的奖励待遇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