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
2、收益法
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
3、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
1、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机构我们在第二期节目当中已经讲过,包括协商一致确定、多数确定、抽签确定、摇号确定等方式。
2、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3、房屋征收部门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房屋的情况等材料
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是有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应当展开的一项工作。
对于已经登记的也就说有房产证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