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畜牧兽医局
四、办理材料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格式统一;需加盖公章。
标记清晰,材料真实,齐全。
简明扼要阐述,内容完整。
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仅提供种畜禽场污水处理图。
提供材料真实,与原件相符。
材料真实,齐全,与原件相符。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材料真实,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初次申请不必提供,限换证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