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上海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中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6个月以内);
4、拟聘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
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邮政编码: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