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车型:小型载货汽车(双排座皮卡车、载质量0.5吨(含)以下微型小货车除外)、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中型客运车辆;
2、适用范围:市政维修、自来水、煤气、通讯(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力抢险抢修、交通故障施救车辆;市政、绿化、园林、绿色食品供应车辆;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重中型货运汽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公交加油、液化气和石油供应车辆;
3、申请人机动车有效登记,未年检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不予办理;
4、管制区域内的通行路线。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请写明理由、路线、车号、时间要求并加盖公章);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以下车辆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运输性质为砼罐的车辆:(1)提供省市重点办重点工程项目证明函、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办理告知单;(2)混凝土公司与工程单位的合同;(3)申请车号表;(4)工程进度表;
运输性质为渣土的车辆:渣土车辆根据交通管制通告时间通行。遇抢险、救灾或市政抢修情况,办理通行证时,还需提供市容局出具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运输性质为货车的车辆:运货合同及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运输性质为危化品的车辆:货运车辆还需提供《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证、《危化品道路运输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受理窗口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
2、审核: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勤务大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结:领取通行证,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及时限
无收费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温泉公园路69号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日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