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这里的三个三年满足一个就好)。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背景最好使用红色,到拍摄结婚证照片的地方和摄影师说一下就行了,他们会按照专业的要求和标准来拍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