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接收原件
存在委托代理人时提供,收原件
纳税人出具的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收原件。
由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南海区桂城海四路五十二街区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