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列明教学楼及教辅楼、宿舍建筑面积)、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拟收费标准,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1.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2.租赁或购买场的,提供租赁或购买场地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3.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镇教育组提出申请,由管辖镇教育组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加盖初审意见,然后将加盖的初审意见的申请送达县教育局成教股。
2、受理
县教育局成教股收到经所辖镇教育组签署初审意见的书面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同意收理的呈报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证件颁发,并将其信息登录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