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根据信息平台查阅办理情况,带齐申请材料纸质版到区民政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年检报告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取回材料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民政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年检报告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