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在市一级报社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2.由原毕业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局复印毕业生当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的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到原毕业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成处(科)免费领取空白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所填内容须与原始档案一致,原学校已停办的,由原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职成科依据相关档案资料填写后加盖职成科公章,并由职成科在证明书空白处注明学校具体停办时间。
5.应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毕业学校类型和毕业年限,分别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成处(科)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