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注: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亲自到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接受询问。(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能替代身份证的户籍证明。)
2、按要求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字迹要清楚工整。采用A4规格纸复印户口簿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政审意见。
4、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需提供政审意见。
5、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