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http://wsbs.jieyang.gov.cn/wsdt/index),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
1)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需要进行特殊审查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及《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
1)普通审查:市林业局种苗站经办人核查申请人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站领导核查,站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2)因对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存疑问需要现场检验检测而进行特殊审查的:实施机关在出具受理通知书6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行现场检验检测并将申请材料交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按特殊审查方式审查量化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查意见交回实施机关,由原该许可受理人汇总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站领导核查,站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市林业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需要进行特殊审查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及《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
1)普通审查:市林业局种苗站经办人核查申请人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站领导核查,站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2)因对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存疑问需要现场检验检测而进行特殊审查的:实施机关在出具受理通知书6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进行现场检验检测并将申请材料交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按特殊审查方式审查量化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查意见交回实施机关,由原该许可受理人汇总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站领导核查,站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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