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海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
1、县内镇(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补偿范围门诊医药费用报销50%,其中履行村医签约服务人群在所签约村卫生室符合补偿范围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县内其他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补偿范围门诊医药费用报销45%;
2、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草药费用报销40%;
3、县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10元/人,其中新农合报销80%。
4、门诊费用报销日限额不超过80元/人、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700元/人。
住院报销
1、起付线:
镇级县级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三级
2、在县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报销85%,在县内其他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报销80%;
3、按规定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报销70%;
4、按规定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县外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在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报销60%、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报销5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5%,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报销4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45%。
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补交吗
农村合作医疗不能补交。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到12月份尾,生效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也就是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每年11-12月参保,次年补交只能在下一年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