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提供
①转移证明材料(如调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转出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转出、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或经转出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④批量转移的,提供列明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的清单。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到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在银行专柜填写“转移凭证”或“转移通知”,办理实际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