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出入境人员逃避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传染病监测体检
1、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
2、2寸彩色证件近照3-5张;
(二)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
符合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的,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入境外籍留学人员:首次入境有效1年或1年以上学习签证、入学通知书;
2、入境外籍就业、任职人员:首次入境有效1年或1年以上工作签证、外专局相关证明文件;
3、入境定居人员:1年或1年以上居留签证;
4、境外医疗体检机构材料验证:体检证明文件原件、x光片(或CD光盘);
5、出境劳务人员:一年以上工作签证、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6、出境留学人员:一年以上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I20表;
7、出境探亲、定居人员:一年以上签证、目的地国家邀请函、机票;
8、出境中国籍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人员: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所在单位证明;换发健康证者,需携带“船员健康证明”及体检报告;
9、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护照上的边防机关印章、身体有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