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乐昌市水务局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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