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2、听力残疾
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
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4、智力残疾
是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5、肢体残疾
是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6、精神残疾
是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1、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两寸彩色相片2-6张(多带不碍事,各地标准不一);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目前分为六类四级:
六类:1视力;2听力;3言语;4肢体;5智力;6精神;7多重(两类及以上)
四级:1~4级,1~2级为重度残疾。
残疾很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评级(像肢体类)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