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丧葬费、抚恤金均不属于个人遗产,而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死者生前单位向死者的近亲属发放的款项,不能简单按照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对抚恤金的遗嘱的处理,进行有效的规定。一般在审判实践中,会安置法定继承分配的,也就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有权领取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14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虽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仅适用于军人,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之前,法院应参照此条例确定的原则来判断其他的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丧葬费、抚恤金均不属于个人遗产,而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死者生前单位向死者的近亲属发放的款项,不能简单按照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