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离婚登记准备哪些资料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信息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离婚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