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2017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出申请,网上办理可登录(网站:http://wsbs.chaoan.gov.cn)申请。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将纸质件申请材料面交或邮寄至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现场领取或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寄送批准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所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审批结果,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寄送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