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必须申请临时号牌的情形有哪些
(1)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进行科研、定型实验的。
④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各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办理。
2、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合格后、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