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七条: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内容,不得涂改,填写内容清楚易于辨认,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复印件清晰可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章
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备查,复印件需持证人签名,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原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