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四楼
二、办理材料
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原件,由成员代表或成员签署。
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由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