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五、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
运限量危险货物的
装载放射性物品的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获取受理结果
申请人获取是否受理结果。
3.县渔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县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证件。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八条,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