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汇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时,对调查人员是有限制的,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外汇汇款结算方式由于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分为三种:
信汇
信汇是买房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汇款委托书,通知邮寄至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的一种方式。目前,这种汇款方式大多采用航运有地
电汇
电汇是卖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填妥电汇申请书,汇出行用加注密押的电报通知汇入行把款交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电汇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交给电汇回执;③发出加注“密押”的电报,委托款;④经核对“密押”相符,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书;⑤填写收款收据,并签章后交汇入行;⑥支付款项;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及收款人的收据
票汇
票汇是指买方向进口地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卖方,汇出行在开出汇票的同时,对汇入行寄发“付款通知谁”(票根),汇入行凭此核对后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汇票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③寄出或携带银行汇票;④寄出付款通知书;⑤提示汇票,要求汇款;⑥解付汇票;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