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2号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畜牧业窗口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2号河北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畜牧业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