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乐昌市农业局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乐昌市农业局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乐昌市人民北路53号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乐昌分厅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
3.初审。受理后,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审核。韶关市水产管理局审核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韶关市农业局。
5.决定。韶关市农业局自收到韶关市水产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韶关市农业局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6.通知领证。按约定的方式到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7.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乐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
3.初审。受理后,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审核。韶关市水产管理局审核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韶关市农业局。
5.决定。韶关市农业局自收到韶关市水产管理局提交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韶关市农业局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6.通知领证。按约定的方式到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