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高速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少于2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少于300米;2、国道、省道单侧纵向间距不少于1500米,设中央分隔带公路的两侧相对纵向间距原则上不少于200米;3、县道、乡道单侧间距不少于1000米。
二、办理机构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203室
四、办理时限
8(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标明板面材料、尺寸;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