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起就已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是很多人甚至连家暴都不知如何界定,更不用说别的了。对夫妻,子女,父母威胁,恐吓都属于家暴。有人说自己的家事儿别人管不着,这就大错特错了,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因为国家已经专门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那如何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呢?这部法律不仅保护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样有效。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