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企事业集体内部职工异地调动户口迁移:
主管部门调动证明、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
2、购买商品房申请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安庆市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安庆市销售商品房发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限于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兄弟姐妹。
3、投资兴办实业(含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
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与政府签订的有关承包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4、投资养殖业、承包荒山荒地等开发的人员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与政府签订的有关承包合同(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5、优秀紧缺人才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提供的优秀紧缺人才情况说明及相应的引进人员的职称学历技术等级证书、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6、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申请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优秀农民工证书、评选活动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7、教道教寺庙、宫观内的僧人、道士申请户口迁移:
本人书面申请、县、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8、住三年以上流动人员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近三年在市居住的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9、养、抚养我市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成人、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的残疾人的赡养人或抚养人申请户口迁移:
社区(村)委会证明、公证机关公证、调查报告、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相关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