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高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往届生学籍从毕业当年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3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
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三)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四)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五)报考高职对口类时,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除艺术类、其他类外,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实际就读;
2、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上述第(二)(三)条任一条件且为我市中职毕业生。
(六)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
“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备3年我市完整中职学籍。
(七)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
注:报考人员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上列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五)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足第(六)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七)条者可报考单考单招类。未涵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方能报考。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