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
三、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修正)(2004年)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六、办理材料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必须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原因及理由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需盖单位公章
①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②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位置;③标明准确方向、方位;④标明主要参照物;⑤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需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