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批;(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三、办理材料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涉及取水的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
原件。
如厂家报价函等。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如有本项投资需提供原件。
如有本项投资需提供原件。
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提供。原件。
按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