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