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受伤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情形,所以雇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酒店雇佣员工干活,酒店对员工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有些酒店顾客喝酒闹事,或者因为不满意酒店服务,动手殴打雇佣的员工,属于侵犯人身权益。被雇佣的员工遭到伤害后,可以积极主张赔偿。不过,因为是酒店雇佣的,但又是顾客打伤的,所以要先确定赔偿义务人。
实际中,酒店雇佣的员工遭到顾客殴打伤害,可以按以下确定赔偿责任人:
1、如果员工是为完成雇佣工作遭到伤害,应该由酒店负担赔偿。
比如员工按常规手续清洁酒店,顾客因此滑倒受伤,继而殴打员工泄愤。因为酒店安排清洁的时间、区域等具有一定过错,雇佣的员工被无辜殴打伤害,所以酒店对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员工单纯遭到第三人侵害,雇员可以找侵权的第三人索赔,也可以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比如酒店顾客不满意服务,或是酒后闹事,故意殴打员工导致伤害。此时,动手的顾客应该承担最终责任,但是因为员工与酒店有雇佣关系,所以酒店跟顾客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受伤的员工可以找酒店索赔,也可以找动手的顾客索赔。
不过,酒店赔偿员工后,可以接着找顾客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