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东莞市水务局
三、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环评报告及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站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wsbs/grbs_list.jsp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准核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5、申请人等电话通知到市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等电话通知到市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