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新会区卫生和计生局
二、办理材料
需说明注销的原因及提交有关证明附件,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原件。
三、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