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http://zsbs.zs.gov.cn/);
2.点击“申请人登录”并选择“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选择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并按提示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
4.点击“提交”,记录流水号或打印回执;
5.将纸质申请资料面交或寄送至实体办事大厅。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实体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同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我的文件”里面的“已申请列表”里面查看补正告知的申请。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与纸质申请材料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其网上申请;对申请人只提交网上申请而未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补正告知;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我的文件”里面的“已申请列表”里面查看不予受理的申请。
b)申请人在实体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无。
5)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查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特殊环节
无